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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类主要包括酒精饮料,酒精饮料的原汁和浓缩汁。 本类尤其包括: ——葡萄酒,加烈葡萄酒; ——含酒精的苹果酒和梨酒; ——烈酒,利口酒; ——酒精饮料原汁,果酒(含酒精),苦味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啤酒(第三十二类); ——制作酒精饮料用无酒精混合物,例如:软饮料,苏打水(第三十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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