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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专利有什么用,自己的专利是否被侵权,需要知道专利权究竟是什么,本文就来介绍一下专利权的具体内容,供大家浏览。
一、独占权
1、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独占实施具有两个层面:其一,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独占权主要有以下五项具体权利
(1)制造权。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
(4)销售权。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售出后,则销售权用尽。
(5)进口权。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二、转让权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转让,一是继承转让。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通过标记,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这种产品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不能随意仿造。
四、请求保护权
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
五、放弃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有效期前,以书面形式声明或通过未按时交纳年费的方式自愿放弃专利权。
六、质押权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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